摘要:目前,我國主要生活垃圾焚燒技術條件(機械爐排爐為主)下,每噸生活垃圾焚燒約產生200千克的爐渣(一般工業固廢)、30-50千克的飛灰(危險廢物)。據悉,飛灰監督性監測無明確要求,僅要求對爐渣相關指標進行監督性監測,缺少信息公開方面明確要求。 觀察發現,2020年在運行的495座生活垃圾焚燒廠中,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合計公開了48座的爐渣監督性監測數據,占比9.7%;完善公開13座,占比2.6%。 特別值得稱贊的是,僅北京市主動公開了7座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飛灰監督性監測數據。 據統計,截至2021年5月,全國生活垃圾焚燒日處置量已達68萬t/d,以爐渣產生率20%、飛灰產生率3%(低估)計算,全國每天爐渣、飛灰產生量達到13.6萬噸、2萬噸,每年約產生5000萬噸爐渣、700萬噸飛灰。如果監管缺位,潛在環境風險巨大。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規定“熱灼減率”是爐渣的監測指標,具體指焚燒爐渣經灼燒減少的質量占原焚燒爐渣質量的百分數!渡罾盥駡鑫廴究刂茦藴省罚℅B16889-2008)規定“浸出液污染物質量濃度”包括二噁英、重金屬等,是指示飛灰潛在環境風險的重要指標。 爐渣熱灼減率、飛灰浸出物毒性的有效監測、公開,將有利于推動垃圾焚燒廠清潔運行、消除公眾疑慮。 一、熱灼減率和浸出物毒性監督性監測和公開法律要求 爐渣熱灼減率和飛灰浸出物毒性監測包括自行監測(企業)和監督性監測(政府)兩類。 針對爐渣熱灼減率監測,《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修改單(2019)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政府)應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企業(企業)應每周至少開展一次。 針對飛灰浸出物毒性,《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1134-2020)規定,飛灰處理和處置設施所有者(企業)應對飛灰浸出物毒性進行監測。但無生態環境部門(政府)監督性監測要求。 浸出物毒性是指示飛灰潛在環境風險的重要指標。但是,法律僅要求企業對飛灰開展自行監測,難以有效把控飛灰進入填埋場后的環境風險,政府主導的監督性監測對于嚴格控制環境風險十分必要。 另外,觀察發現,法律對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的要求不明確。(詳見:495座垃圾焚燒廠二噁英數據,政府公開了幾家?) 圖1. 二、公開情況觀察整體差強人意 項目團隊在2021年,通過觀察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平臺、省市生態環境部門網站、區縣人民政府網站,得到以下觀察。 飛灰浸出物毒性監測方面,2020年在運行的495座生活垃圾焚燒廠中,僅發現北京市主動公開了7座垃圾焚燒廠的飛灰浸出物毒性監督性監測數據,占比1.4%,這特別值得稱贊。 爐渣熱灼減率方面,2020年在運行的495座生活垃圾焚燒廠中,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共公開了48座垃圾焚燒廠的爐渣熱灼減率監督性監測數據,占全國在運行垃圾焚燒廠比9.7%,其中完善公開(4次/年)13座,占比2.6%。 分各省級行政區看,29個分布有垃圾焚燒廠的省級行政區中,11個省級行政區的生態環境部門有公開爐渣熱灼減率監督性監測數據,18個未公開。 其中,北京市公開情況較好,公開了9座垃圾焚燒廠的爐渣熱灼減率監測數據,占本市垃圾焚燒廠總數11座的82%;其他28個省級行政區的公開情況差強人意。圖2展現了11個省級行政區的公開情況。 圖2. 11個省級行政區的垃圾焚燒廠爐渣熱灼減率監測數據公開情況 三、擔憂與展望 政府主導的監督性監測是推動垃圾焚燒廠清潔穩定運行、消除公眾疑慮的重要手段。 面對飛灰浸出物毒性監督性監測要求缺乏的情況、監測數據公開要求不明確的情況、爐渣熱灼減率公開情況差強人意的情況、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監測能力不足的情況(詳見圖3)。 項目團隊認為,垃圾焚燒監督性監測的執行和公開還存在很大提升空間。 圖3 .2020年項目團隊收到的生態環境部門關于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履職申請的答復情況 未來,希望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測和公開責任,同時,期待地方生態環境部門不斷加強監測能力建設,通過更好的履職、更完善的公開,推動垃圾焚燒廠清潔運行、消除公眾疑慮。 (編輯:逍遙客) |